给付型不当得利的指导案例

2022-11-29 投稿:陈智筠 分享

给付不当得利,指受益人受领他人基于给付行为而移转的财产或利益,因欠缺给付目的而发生的不当得利。这种欠缺给付目的既可以是自始欠缺给付目的,也可以给付目的嗣后不存在,也可以是给付目的不达。给付不当得利又有以下几种具体情况:

1.自始欠缺给付目的。指给付之时即不具有给付的原因,最典型的为非债清偿与作为给付的原因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以下情形中,虽没有给付原因,仍排除不当得利的成立:(1)履行道德义务而为给付。(2)为履行未到期债务而清偿。(3)明知无债务而为清偿。(4)因不法原因而为给付。

2.给付目的嗣后不存在。是指给付时虽有法律上的原因,但其后该原因不存在了,因一方的给付而发生不当得利。

3.给付的目的不达。指为实现将来某种目的而为给付,但因各种障碍,给付目的不能按照给付意图实现的,受领给付欠缺保有给付利益的正当性,构成不当得利。

#给付型不当得利的指导案例#相关文章

淘宝不当得利案例

淘宝卖家把东西寄错买家不归还,属于不当得利,违反《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还受损失的人。”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

0.2万人浏览 不当得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