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里士多德关于政治的名言

2022-11-27 投稿:林静怡 分享

亚里士多德在其名著《政治学》中指出: 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

这句话是亚里士多德关于法治的经典阐述,揭示了一个道理,要想让大家都普遍遵守法律,则必须制定一部良法,所谓“良治是善治的前提”。

普遍的守法即绝大部分民众在社会生活中能够遵守和执行法律,普遍的守法是法治的基础。法律应具有普遍约束力,我国著名的法学家沈家本曾说:“法立而不行,与无法等”,由此可见守法对于法治的重要性。当下正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关键时期,要实现民众普遍的守法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努力。

首先,深入地普法。普法注重效果,而非形式,要将往常大水漫灌式普法转变为精准滴灌,深入了解不同群体的法律知识需求,增强普法的针对性,比如针对农民工群体,普法的内容就应该是《合同法》、《劳动法》等。

其次,公正地执法司法。公平公正的执法司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建立法律权威的关键,权威的法律才会让民众产生守法的内在动力,事前敬畏法律,事中信任法律,事后执行法律,让法律在社会纠纷的解决中发挥一锤定音的作用,让普遍的主动守法变为现实。比如,近段时间司法机关集中清理聂树斌案等一批冤假错案,就很好地重塑了法律的权威。

最后,政府带头守法。法治社会中法律高于一切,政府该是法律忠实的执行者和守护者,政府守法能够约束体制内的核心少数守法,带动体制外的关键多数守法。对于行政机关不遵守法院判决的行为,法院要依法将其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对政府负责人都要进行相应的追究,并限制其高消费、贷款、高价出行等行为。

科学的立法是法治的前提。科学立法能够保障法律可预期,法律无内在矛盾,能够在社会生活中给予民众准确的法治指引,能够让民众对自己的行为的法律后果有准确的预判。想要做到科学立法还需多措并举。

其一,科学的立法要求立法机关要开门立法,民主立法,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各方利益诉求,召开专家座谈会,群策群力,汇集民智,填补立法中的漏洞和不足,争取取得最大社会共识,这有这样才会实现法律的普遍性,做到“法不强人所难”。

其二,科学立法还要求立法者在立法的过程中广泛地调研走访,深入生活现实中,了解民众的生活习惯,交易习惯,不同地区的风土人情,将现实的生活基础透过科学的法学方法归纳起来,避免闭门造车,立法不切实际。

其三,科学立法要求立法要与时俱进,法律是社会事实的法学化抽象,所以法律要体现社会时代性,要反映出时代的发展和变迁,紧跟社会发展的步伐,立法者要主动检讨现行法律的缺漏,积极的进行修、废、释工作,让法律成为是社会发展的助推器,为社会发展提供关键的推动力。

法治是一个宏大的话题,亚里士多德从守法和立法两个层面论述法律固然经典,但也难逃时代的桎梏。对于社会主义法治事业,我们不能仅仅要着眼于守法、立法,还要更加及时地解释法律,定期废止法律,适时编纂法律,恰当移植法律等,只有这样我们的法治事业才会欣欣向荣,根植百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