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法司法解释三
1、与破产债权人及债务人有利害关系的不得充当破产管理人,这是破产管理人回避制度的体现。
如果破产管理人与债权人或债务人有利害关系,就难以保证其公平执行职务。破产管理人的中立性是指利益归结上的无关性,即破产管理人的得失必须不受破产程序中各法律主体实体利益变化的影响。我国新破产法第24条规定: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不得担任管理人。《规定》对利害关系作了具体解释。2、曾经受破产宣告未复权者不得担任破产管理人。破产管理人在破产清算中拥有广泛的职权,如果由尚未解除债务责任的破产人担任破产管理人,可能会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从而损害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此类消极资格我国新破产法未作限制,只在《规定》中进行了规定:社会中介机构或者个人有重大债务纠纷的不能指定为管理人。3、破产管理人在一定时期内没有财产、经济方面的犯罪或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由于破产管理人要管理大量财产,这就要求破产管理人不仅要有相应的专业知识,还应具备良好的品行操守。新破产法及《规定》关于管理人人格品行的规定包括: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吊销过相关专业执业证书、涉嫌违法行为、曾在执业、经营中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曾被人民法院从管理人名册上除名等(不得当任)。
自首司法解释1998
自首、立功司法解释一、二、三解释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998年4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72次会议通过,1998年5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自199
继承法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52.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公司法法条和五个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已于2006年3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82次会议通过,现予
继承法司法解释三
现实中当然会有人超过20年都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的情况,对于这样的法律上的沉睡者就不受法律保护了继承法司法解释第十八条可以视为是继承法第8条的补充一般情况下,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两年,自继承人
票据法 解释
票据就是指是出票人依票据法签发的,由自己或委托他人于到期日或见票时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一种有价证券,包括汇票(bill of exchange),本票(promissory note)
公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
司法实践中,有限公司的小股东仍然要面对以下四大法律风险:一、公司成立出资小股东有份,公司盈利分红没门。一般情况之下,有限公司的小股东在公司成立中,履行完毕出资义务之后,就不会在有限公司中担任高管职务,
继承法二十五条司法解释
继子女和亲生子女在继承权上是没有区别的。不过继承是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的。继承权的接受,是指享有继承权的继承人参与继承、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自继承开始,客观意义的继承权也就转化为主观意义的继承
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全文(2016最新版本)
判定抄袭有两个标准:第一,被剽窃(抄袭)的作品是否依法受《著作权法》保护;第二,剽窃(抄袭)者使用他人作品是否超出了“适当引用”的范围。“适当引用”根据《知识产权保护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1、引用非诗